一名身價近億的富翁,在交通肇事之后居然讓自己的司機前來頂罪。昨天,記者從市交警總隊高架支隊了解到,本市中環(huán)貫通后造成一死兩傷重大交通事故的真正肇事者已“水落石出”:林某今年41歲,經營3家大型企業(yè),業(yè)務范圍涉及工藝品、家具、建材以及百貨業(yè),資產近億元。日前,他已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批準逮捕。
黑色豐田車撞上拋錨越野吉普
事件發(fā)生在今年8月12日晚近10時,一輛越野吉普車在中環(huán)線內圈仙霞路地道內爆胎停下,車上的3名男子下車到尾部查看情況。此時,一輛黑色豐田疾馳而來,伴著刺耳的 剎車聲一頭撞上了越野吉普。站在吉普車后的兩名男子被撞入吉普車底,另一名男子則僥幸逃過一劫。事故共造成一死兩傷。
市交警總隊高架支隊事故審理科任國華科長很快帶領3位民警到現場查看,調查中,一名25歲自稱姓陳的男青年主動上前承認他就是豐田車的司機。讓人疑惑的是,這名“肇事”司機雖然衣服上沾有血跡,但其臉部和手臂等處并沒有明顯的傷痕,且身上的衣服明顯不合身。
調查中,陳某既答不上傷者的去向,也講不出前胸的血跡從何而來!鞍阉麕нM去驗血!比螄A指揮兩名交警立即帶他上車,此時對講機里傳出一名傷者已在醫(yī)院死亡的消息,陳某頓時臉色蒼白,連忙問身邊的交警到底要驗什么血?“帶進去對血型!”交警說道。
陳某突然冒出一句:“這不是我開的車,人不是我壓死的!
青年司機供認替老板頂罪
據陳某交代,真正的肇事者是其老板林某,自己所穿衣服是老板肇事后換給他的。
當時,林某給他打電話只是說:“我出事了,你立即到公司等我。”陳某并不知情,就立即趕到了公司。令他驚訝的是,公司的兩名副總竟然也在。此時林某把他拉進廁所,稱自己剛剛喝了酒,車子出了事情,讓陳某快點把衣服換上,到現場去處理事故。林某說話的聲音有些顫抖,邊說邊與他換了衣服,還把自己隨身攜帶的公文包塞給了他。10分鐘后,陳某打車趕到了事發(fā)現場。
此時的陳某只以為是一般的碰擦事故,老板可能怕酒后駕車的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,所以讓他幫忙到現場處理一下。陳某到達現場后,便主動向警方承認自己就是肇事司機。直到聽到人亡的消息后,陳某擔心自己會因此遭受牢獄之災,才說出了事實真相。
據陳某介紹,當時他剛為林某開了一個多月的車。去事發(fā)現場前,林某并沒有許諾給他豐厚的報酬。
在警方的施壓下,第二天凌晨5點,林某到高架支隊承認自己才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。
他自相矛盾地想否認故意逃跑和主動換衣服
然而,林某并不承認自己是故意逃離事故現場的。他先聲稱事故發(fā)生后,他跑到大連西路附近去籌錢,所以一直到第二天凌晨5點多才回來。交警馬上指出,為何不讓司機去取錢,而將傷者扔在現場,自己去取錢?林某馬上改口稱,自己當時沒有離開事發(fā)現場,只是在事發(fā)地附近的一塊草坪上坐了一晚。
對于司機陳某身上為何穿著林的衣服,林某一直說不清楚,他稱當晚回到公司后,自己已經慌了神,于是有人慫恿他與陳某調換衣服,在警方的調查中,林某始終不承認有主動要求陳某頂替其作為肇事司機的情節(jié),也不承認他是主動要求換衣服的。
然而,當晚兩名副總和兩名倉庫保管員都向警方表示,林某和陳某單獨談話時,他們都不在現場,究竟是誰提出換衣服的并不知曉。根據這4人的供述,警方推理認為,既然事發(fā)當時沒有其他人提出林與陳交換衣服,林作為一個成年人,不可能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,與陳互換衣服。由此可以認定,林與陳換衣服的目的就是為了逃避肇事責任,在主觀上存在故意,其行為構成了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。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、證據滅失,交管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,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。如果對方有過錯,承擔次責。高架支隊事故科認定在此次事故中,林某承擔主要責任。
如果他不選擇肇事逃逸,他只是次責
任國華在分析此案時認為,正是由于林某不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才將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演變成一起性質特別惡劣的事故,也將自己送進了監(jiān)獄。
事發(fā)時,林某的車并沒有超速,而發(fā)生故障的越野車在高架拋錨后沒有設立警示標志,人員隨意站在高架道路上,林某只要承擔事故的次責。即使林某在事發(fā)時喝過了酒,也就是對半責任,林某最多就是經濟損失無法由保險公司承擔。而現在因為林某選擇了肇事逃逸,選擇了冒名頂替,則要面臨牢獄之災。
根據林某肇事逃逸案性質的惡劣程度,他有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,此外還要附帶民事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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